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住宅)
本協議當事人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方是購買房地產開發單位開發物業的購房人(業主),乙方是受房地產開發單位委托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并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服務。
本物業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小區)
在甲方與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業主所購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商品房
1、 幢 層 號房屋,物業服務計費建筑面積: ㎡;
2、 幢 層 號房屋,物業服務計費建筑面積: ㎡;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建筑本體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及加壓水泵、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 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地方排污、明溝、暗渠的管理;
2、公共區域、共用部位衛生清理、垃圾管理。
四、 秩序維護
1、 內容
(1)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 設置公共秩序維護部門24小時值班;
(3) 秩序維護工作有記錄存檔。
2、 責任
(1) 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小區內的公共秩序;
(2) 不承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和財產保管責任。
五、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內容
(1) 協助交通管理部門維護小區內的交通秩序;
(2) 對停車場、停車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2、 責任
(1) 負責維護車輛的交通秩序與停放管理;
(2) 不承擔車輛的保管、保險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詳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負責裝飾、裝修申請的受理、備案;
2、裝飾、裝修過程中對施工作業進行檢查監督;
3、不承擔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理。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 房屋外觀:整體方面完好、整潔;
二、 設備運行:對設備的維修、養護能正常使用;
三、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 設施設備保證正常使用;
2、 共用設備設施運行使用及維護有記錄,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四、 綠化:
1、 不定期對綠化帶進行修剪、澆灌、施肥和除蟲等養護措施;
2、 清理公共綠地,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 對枯萎的花草樹木進行必要的補種,促使花草樹木的生長。
五、 環境衛生:
1、公共場所每天清掃一次;
2、公共樓梯至少每兩天清掃一次;
3、生活垃圾由業主袋裝后統一放到樓下的公共垃圾桶內,由物業公司每日清運一次,每月不定期對垃圾桶進行衛生消毒。
4、不定期進行滅蚊滅鼠等除四害活動;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保持交通暢順,車輛停放有序。
七、秩序維護:區內設有24小時秩序維護員值班服務。
八、消防:
1、消防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2、按時按計劃進行檢查和維護。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1、急修及時趕到現場處理;
2、小修24小時內解決或明確答復。
第三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4、根據本協議按時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公攤費用、公共車位使用費以及有償服務費用等;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有關房屋裝飾管理規定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告知受讓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治安及交通秩序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違反小區《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5、乙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整體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標準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知甲方,并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9、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但不承擔相應的合同約定責任;
10、自本協議終止起1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或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
第四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沒有就合同條款提出異議的,本合同自期限屆滿自動順延,直至該區域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終止。
一、具體標準如下:
(一) 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二) 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如有)
二、公共用電分攤
高層住宅物業業主按物業單元區分樓層分攤,每套住宅房屋每月分攤15至35元。具體分攤標準為:
1-6層: 元/月;7-11層: 元/月;12-16層: 元/月;17-21層: 元/月;22層及以上: 元/月。
多層住宅公共用電分攤費(按戶計收,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戶/月。(如有)
三、樓宇智能系統維護費:自房地產開發單位確定的樓宇整體交付之日起一年后,由住宅物業各業主統一以每套住宅房屋 的標準支付維護保養費,維護費用包括系統的日常維護及小修,不包括大、中修、更新改造及住戶分機的維修費用。
四、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停車服務費收取標準,具體按物業管理方規定執行;
2、初次、二次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統一清運,清運費用由甲方承擔(清運費用標準根據市場情況,由雙方在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中約定);
3、物業根據業主/住戶的需求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有償服務費用標準由雙方約定或按政府相關物價標準執行。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甲乙雙方約定通過委托銀行代收,由銀行、業主、物業服務公司共同簽訂代繳、代收協議。(另見協議)
六、甲方出租物業時應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由甲方交納。
七、甲方轉讓物業時,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受讓方。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明確物業交付時間,轉讓前須交清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八、物業管理服務費采用分季度繳交(甲方可提前預交),每年交費時間分別為當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5日,逾期繳交的計繳違約金。
九、甲方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共用費用分攤;享受其他有償服務的需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于收樓時預付半年的物業服務費用給乙方,計繳物業管理服務費時間從開發商交付樓宇日期的次月起計收,具體交付時間以開發商出具的《業主收樓通知書》約定的日期為準。
十一、房屋符合交樓條件的,甲方收到收樓通知書后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辦理收樓和相關交樓手續,乙方可認定甲方已辦理收樓手續,詳細內容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為準。
十二、根據市場情況,每二至五年可調整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但應當經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累計認同調整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所有的專有面積超過物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一半,且認同調整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戶數超過物業項目總業主戶數的一半)。
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征求業主意見的形式包括上門走訪征求各業主意見或召開業主大會等。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時間以統計業主意見并予以公告的次月起予以調整。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所有的活動場所,業主大會成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
第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管理服務等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社區文化活動的開展。
第六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第九條 乙方代表業主承接驗收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乙方應按規定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條 在承接驗收和交付驗收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未達到交付標準要求的,由乙方代表業主與房地產開發單位交涉,要求房地產開發單位承擔保修責任。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 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項目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執行。
2、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服務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報備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確認通過后,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劃撥;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由物業公司報業主大會確認通過后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劃撥。
3、根據法律、法規續籌維修資金時,續籌標準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按甲方專有物業面積與受益業主的房屋建筑面積總和的比例續籌。
4、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物業服務公司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物業服務公司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違反協議,使物業服務公司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物業服務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物業服務公司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物業服務公司清退多收部分費用;
4、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要求甲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應收款額的0.5‰支付違約金。
第九章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保險
1、甲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
2、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含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財產保險費。
第十四條 裝修管理
1、甲方在裝修房屋前須與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向物業公司交付裝修保證金和垃圾清運費,裝修完畢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和無違反協議約定的可全額無息退回裝修保證金;
2、甲方不得在其住宅的單元窗戶及陽臺、露臺上加建任何影響外立面的建筑物或防盜網;
3、甲方應將空調室外機安裝到統一規劃的預定位置。沒有規劃或預定位置不能安裝的必須向乙方提出申請,由物業服務公司會同相關單位確定統一的安裝位置后,指定位置安裝。
第十五條 因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死扶傷、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送達文件、文書的地址為乙方工商注冊登記地址(見協議首部乙方地址項),乙方向甲方送達文件、文書的地址為本協議首部記載甲方所購買的房屋的地址(見“物業位置”項)。
其中一方變更送達地址的,須書面通知對方后確定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協議效力或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十九條 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共九頁,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